課程描述INTRODUCTION
日程安排SCHEDULE
課程大綱Syllabus
勞動用工法律管理
【課程背景】
疫情防控中勞動關系的規(guī)制,應在保護勞動者利益的同時,考慮企業(yè)的承受能力和今后發(fā)展。實現(xiàn)勞資利益平衡,須以勞動法律為依據(jù),以勞資協(xié)商為手段。勞資同在一條船上,大家必須同舟共濟,責任共擔。”
【培訓對象】
本系列課程適用于企業(yè)負責人、以人力資源部和法務部為代表的企業(yè)勞動用工管理部門負責人以及各級工會干部。
【培訓課綱】
第一講:勞動合同簽訂、履行與變更
1、用人單位已向應聘人員發(fā)放錄用通知書,可否以疫情防控為由取消錄用?
2、用人單位可以拒絕錄用曾經(jīng)患有新冠肺炎但已被治愈的人員嗎?
3、未復工期間,部分員工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,用人單位應如何處理?
第二講: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
1、用人單位能否與被確診為新冠肺炎或被隔離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?
2、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勞動者醫(yī)療期屆滿后,用人單位能否解除勞動合同?
3、用人單位能否與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且拒絕配合檢疫、治療、甚至涉嫌故意傳播病毒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?
4、勞動者因疫情防控措施等客觀原因無法按時返崗復工,能否按曠工處理?
5、勞動者因疫情防控被隔離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,用人單位可否終止勞動合同?
6、用人單位可以因疫情原因進行裁員嗎?
第三講: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
1、年休假、醫(yī)療期、婚喪假及探親假與延長的假期期間重疊的,是否順延?
2、延遲復工期間,屬于什么性質(zhì)?可否用于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或換休?工資如何發(fā)放?
3、延長假期或延期復工通知之前,用人單位已經(jīng)集中性提前安排休假的,用人單位應如何處理?
4、延長休假和延遲復工是否強制?企業(yè)出于經(jīng)營管理需要,是否可以提前復工?提前復工是否可能承擔法律責任?
5、延期復工期間,在家辦公的員工可以兼職嗎?
第四講:工資支付
1、因受疫情影響,全面停工停產(chǎn)的企業(yè),是否應給職工支付工資或生活費?
2、延期復工期間,企業(yè)安排員工在家辦公,應如何支付工資?
3、因防控疫情影響,用人單位延遲日期發(fā)放工資的,是否構成未及時支付勞動報酬?
4、因疫情影響導致企業(yè)生產(chǎn)經(jīng)營困難的,可否降低工資、讓勞動者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(wěn)定工作崗位?如何支付工資?
5、勞動者疑似患病或者或系密切接觸者被隔離期間,工資如何支付?
6、職工因疫情防控未及時返崗的是否應發(fā)放工資?工資標準是多少?績效工資如何發(fā)放?
7、用人單位要求本單位有感染風險的職工居家隔離(如在家辦公、待崗),如何發(fā)放工資?
第五講:工傷
1、勞動者從事防控疫情志愿活動期間感染新冠肺炎,是否屬于工傷?
2、復工后勞動者在工作中突然發(fā)病,被確診為患新冠肺炎后死亡,能認定工傷嗎?
第六講:疫情期間特殊勞動保護與社會保險繳納
1、疫情防控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哪些勞動保護措施?
2、復工后,用人單位未履行疫情預防與控制的法定義務,是否承擔法律責任?
3、用人單位可否要求勞動者披露感染、疑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情況,以及有關假期所在地、回崗路線等個人信息?
4、用人單位基于安全考慮,能否要求勞動者在家自行隔離?
5、勞動者確認患有傳染病或者疑似傳染病,經(jīng)診療痊愈或隔離結(jié)束之后,用人單位是否可以要求勞動者復檢?
6、疫情期間,用人單位如何繳納社會保險?
7、用人單位未給勞動者繳納醫(yī)療保險,勞動者被確診為患新冠肺炎,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支付醫(yī)療費用?
第七講:疫情期間勞動爭議處理
1、受疫情影響,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是否中止?審理期限能否順延?
勞動用工法律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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