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人認為獎勵的金額越大,激勵的效果就一定越好,但事實上卻并非如此,曾有員工因為項目業(yè)績突出,公司給予了漲薪百分之二十的激勵,但員工轉頭卻選擇了辭職,究其原因,是在他漲薪的同時,也給其他的項目成員漲了薪,雖然漲薪幅度,沒有他的那么大,但在該員工看來,有些項目成員,并沒有做出什么貢獻,甚至自己還要幫他們去彌補差錯,這些人也得到了漲薪的獎勵,他感覺極不平衡,就有了開頭離職的狀況。需要知道,獎懲措施是否會產(chǎn)生滿意,取決于被激勵者,認為獲得的報酬是否公正,如果他認為符合公平原則,當然會感到滿意,否則就會感到不滿。眾所周知的事實是,滿意將導致進一步的努力,而不滿意,將抵消你給他獎勵的激勵效果,甚至出現(xiàn)負激勵的狀況,正是這種不公平感,讓上面的員工感到失落,甚至提出了離職。
很多時候,管理者認為激勵,就是滿足員工的需求,理論上好像是沒錯,但實際操作時,就會發(fā)現(xiàn)十分困難,也很難保證持續(xù)的有效性,每個員工的個體需求,都有所不同,想要滿足每一個員工的需求,肯定是不可能的,所以獎勵措施應該是具有普遍性的,而衡量采用的激勵措施是否有效,不是看每個人的需求滿足程度,而是看三個基本特征:重要性、可見度、公平感。金錢在當今社會是價值的標識,因而其重要性足夠,同時其可見度也是足夠,因而薪酬激勵就成為了非常重要的激勵措施。除了金錢之外,還有晉升、福利、社會地位、成就以及特別的獎勵等,也都具有足夠的重要性和可見度,因而也是重要的激勵措施,而這些激勵措施要實現(xiàn)有效激勵,還必須符合另外一個特征,就是公平感,公平理論有這樣一個公式:我的獲得除以我的付出,等于他人獲得除以他人付出,員工往往不是看自己的付出,會有多少回報,而是會去跟他人的付出回報,進行比較,分配的公平性,決定了薪酬的激勵效果,在經(jīng)濟學和心理學中,有許多*的理論指出,基于努力和績效來區(qū)分薪酬是毫無價值的,甚至是在本質上的,而告知雇員這些薪酬的區(qū)別,才是一個組織具有有效激勵系統(tǒng)的前提條件。因此當發(fā)現(xiàn)企業(yè)的激勵措施失效時,就要重點來衡量一下是否做到了激勵的公平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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