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工風險有幾個板塊,確實是非常值得企業(yè)去高度重視的。
1、是調(diào)崗,調(diào)崗的合法性、合理性。我想是勞動合同法出臺施行這么多年,依然是屬于我們的勞動爭議案件里面比較高比例的,這樣子的一個類別。因為其實員工是有勞動權,但是企業(yè)是有自主管理權,但是這兩種權利,它是同時都規(guī)定在勞動合同法里面的。所以我們跟員工前期的一個準確的崗位的職責的定義。以及對于企業(yè)用工管理權的一個合法跟合理的設計,還有在整個用工過程當中,你如果是要對員工進行合理調(diào)配的時候,他的各個程序的一個合法性的存證,那我覺得就非常重要了,這個是一個很大的類別。
2、就是切合,這幾年由于用工的成本越來越高,用工的風險也越來越大。我想就是會出現(xiàn)像靈活用工這樣子的一種形態(tài),比方說我臨時倉庫需要很多人來打包裝,那我就臨時請一批臨時工回來。很多企業(yè)不知道,其實這個臨時工它并不是一個法律概念。那么臨時工你可能兩種渠道,第一個是你可以找那種家政公司或者是勞務派遣公司,或者是說其他的,反正他本來這些臨時工就屬于另外一個用人單位,你是采購了另外一個用人單位的勞務,那這個是一個合作關系,他就不是勞動關系。但是如果你是請他個人來,這個在勞動合同法里面,它叫非全日制用工。那我們還是要遵守勞動合同法的規(guī)定的,這一類的應該是糾紛也是蠻多的。
3、就是由于大家對于社會保險,對于社保以及住房公積金這兩個概念的認知,就導致說這兩年就發(fā)生了很多跟社保跟住房公積金有關的勞動爭議,這也值得企業(yè)去高度重視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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