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師,我想讓幾個核心的員工成為公司的股東,您看這樣行不行?這是一位企業(yè)老板給我發(fā)來的信息,我提出了幾個問題,來我們一起來幫他分析一下這個想法是不是可行。
1、首先我們這幾名員工是資源互補性,還是基本上他們都是健身教練?他說都是教練。
2、那我問他的第二個問題是,他們是投資入股,還是您給干股?他說不是,我想給他們的股份,為了讓他們能夠分享到公司的利潤。
3、我說如果公司經(jīng)營不善或者遇到環(huán)境大的問題,他們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往公司注資嗎?他說這個可能不太行。有可能就是員工能夠接受分期,但是不能夠接受拿錢。
4、我們的下一個問題,你覺得他們有創(chuàng)業(yè)的心態(tài),同時他們的價值觀跟你是不是完全一致?他說這一點其實我不確認。
好說到這兒大家可能都聽明白了,很明顯老板是希望用股份來獎勵這些員工。但是如果成為股東的身份,這些員工不見得會有共擔風險的意識。一旦涉及到股權,我們做績效管理通常把它作為組織績效激勵最后一塊蛋糕,要讓員工和自己成為命運共同體。但是如果不能夠充分的評估員工,那么給股權這件事情可能就不成立,甚至會給未來帶來隱患。
我最后給到的建議是可以嘗試與這些員工進行項目合作制的分配,項目的內容一定是他們擅長的可控的。而且讓這些核心員工做運營的工作,未來這些項目產(chǎn)生的純利潤,他們可以享有60%以上的分配權利。這些也是另外一種形式的合作身份,同時也會讓我們這些核心的成員更加的認可在公司平臺上的長遠發(fā)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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